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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观公司”涉嫌非吸被立案 实控人等15人

来源:大观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0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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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评媒消息,9月29日,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对外通报,根据投资人报案,对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观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查处。目前,公

金评媒消息,9月29日,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对外通报,根据投资人报案,对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观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对 “大观公司”实际控制人凡某、销售总裁缪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自2015年7月起,“大观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设立线下门店,以承诺支付7%至13%不等的高额收益为饵,通过销售各类理财产品和未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 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初步追缴涉案资金170余万元,查封涉案不动产7处,并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进行。

公安机关已获取“大观公司”相关数据,同时聘请专业司法审计机构对每位投资人的投资及出借资金进行确认,并追杳资金去向。

公安机关告诫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大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高管、业务员及其他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或将非法所得依法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评媒J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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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观》 网址: http://www.dgqks.cn/zonghexinwen/2020/100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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